部門解讀|《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山東省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的通知》


6月8日,省政府公布了2022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現解讀如下:

一、編制依據

2021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fā)的《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要求,推行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年度目錄公開制度。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山東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guī)定》第四條規(guī)定,司法行政部門應當結合本級人民政府的職責權限和本地實際,編制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報決策機關研究確定。

二、編制過程和原則

為做好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編制工作,省司法廳于2022年年初啟動了決策事項建議征集工作,印發(fā)通知向各設區(qū)的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廣泛征集決策事項建議,收到省發(fā)展改革委等9部門報送的決策事項建議27項。經過初步審核,組織召開部門論證會,征求了有關專家意見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修改完善后的《目錄》經省司法廳廳長辦公會討論通過,并5月16日經省政府第15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按程序報請省委同意后向社會公布。

確定列入《目錄》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時,我們堅持了三項原則:一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以及省委十一屆十四次全會精神,緊緊圍繞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重點任務,確定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二是嚴格按照《山東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guī)定》第三條規(guī)定的重大決策事項范圍,將對經濟社會發(fā)展有重大影響、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列入目錄。三是注重時效性,列入《目錄》的決策事項需要在今年完成,今年完不成的,不列入。

三、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確定情況

《目錄》共列重大行政決策事項12項,由省發(fā)展改革委等9個部門承辦。其中,有關公共服務、社會管理、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水資源保護等方面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8項,如《山東省“十四五”節(jié)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推動實現更加充分更高質量就業(yè)的政策措施》《實施失業(yè)保險基金省級統(tǒng)籌的政策措施》等;有關經濟和社會發(fā)展方面重要的專項規(guī)劃1項,為《山東省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體系規(guī)劃》;其他重大行政決策事項3項。